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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与动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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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
2011-04-11 00:00   保卫处 审核人:

目前,社会上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问题十分严重,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根据公安部1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接写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刃、三棱尖刀被列为管制刀具。1994年,公安部又把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单刀、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单刃、双忍刀(如仿"东洋武士刀")列为管制刀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可以一律拘留。

为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校园,学校保卫处设点接收学生上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对于主动上缴者,一概不追究责任。广大同学应该认识到管制刀具的危害,提高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检举他人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学校举报电话:63276911(新区)63250350(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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