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户口的迁入:
1、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2002】85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开始,被本省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转,农业户口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2、外省籍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或就地农转非手续,也可依个人意愿不办理户口迁转。
3、《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改,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
办理户口迁转的学生,在入校后将《户口迁移证》交给辅导员,由各系统一归拢、造花名册交保卫处,保卫处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批落户手续。学生入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必须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户口中途迁出。
二、毕业学生户口的迁出:
1、学生毕业时,保卫处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方案》到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各系学生干事到保卫处统一领取,并签名。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各系交到学生手中;
2、学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的,必须携带报到证;
3、对口升学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
4、退学转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5、申请户档留校的学生,户口档案留校时间不超过2年;
毕业学生在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尽快到用人单位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