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9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分两大类人员进行推荐评选:

(1)各教学院(系、部、中心)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2)其他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专职辅导员作为优秀教师进行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占本单位优秀教师推荐基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能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业务水平;

4.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者;

5.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①上年度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者;

②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③本人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表现突出;

3.在学校建设及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能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5.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受学校通报以上批评或处分的;

2.出现失误或事故,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3.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具体推荐名额和要求:

1.各教学院、系、部在本单位人员数量的15%限额内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四舍五入上报整数,尾数累计至下一年度优秀教师指标。

2.其他各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人员数量的15%限额内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四舍五入上报整数,尾数累计至下一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

3.辅导员由学生处进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全校辅导员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上报整数,尾数累计至下一年度优秀教师指标。

(二)学校对各单位各支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人选,由学校颁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在各单位各支部推荐的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选的第1名的范围内,由学校推荐出7-9名优秀教师和6-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选,上报省国防科工局,被推荐的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选填写《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教师登记表》《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2日上午,各单位各支部推荐候选人选、对候选人选排名,并对推荐工作形成报告提交学校人事处1320办公室。候选人填写《优秀教师登记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材料应控制在500字内,重点描述业绩),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汇总;

(二)学校研究确定校级优秀人员和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推荐人选,并上报河南省国防科工局。

五、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单位、各支部要注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严禁因其他因素影响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单位、各支部要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由教职工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提交学校。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时上报,逾期不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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