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入职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3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以老带新”培养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2022年入职的辅导员老师开展“以老带新”培养,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22年入职的全体辅导员老师(辅导员培养名单见附件1)。

二、指导教师选派

根据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指导教师选派条件,各学院都选派了具有丰富学生管理经验的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接受指导培养任务后,按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中心)审定合格后盖章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各执一份。

三、时间安排

10月6日前,各学院将“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辅导员以老带新指导计划书”(见附件2,纸质版)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新入职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周期为1年。在培养指导过程中,要根据指导计划和指导进程填写《辅导员以老带新指导记录表》(附件3,纸质版)。

2023年10月,学校将对各学院开展的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工作进行考核。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实施“以老带新”培养青年辅导员教师工作,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以老带新”专职辅导员培养工作管理规定》(豫工院学〔2019〕31号)文件要求,在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工作中要发挥好管理主体的作用,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将其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培养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结合实际、重视质量。各学院在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过程中,要加强辅导员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指导;要注意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将个别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将指导活动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突出实效,提高辅导员培养质量。


附件:1.辅导员以老带新名单及指导教师名单

     2.辅导员以老带新指导计划书

     3.辅导员以老带新指导记录表

     4.“以老带新”专职辅导员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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