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启动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裁判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
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
二、推荐监督仲裁员基本条件
1.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3.监督仲裁工作应坚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
4.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链接:http://39.105.118.238:8092/site/login。
2.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系统平台,填报专家信息填报,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一式两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5月6日12:00前将纸质版推荐表(一式两份)提交至教务处1128室,统一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于5月6日18:00前统一领取本单位盖章后纸质推荐表,通知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于5月6日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PDF版,并在线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遴选推荐工作,要对本部门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条件资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各二级学院将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按照文件中的推荐程序要求做好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并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因系统开放时间限制,请严格按照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通知原文及附件.rar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