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9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教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建设具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高技能人才团队,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教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专兼职教师均可报名根据政策规定,近一年已考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本次不能再报考。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4日。

(二)认定时间:2024年6月-7月,具体认定开展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及准备情况另行安排。

三、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序号

学院

职业名称

职业代码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级别

1

机械工程学院

车工

6-18-01-01

数控车床

4、3、2

2

机械工程学院

铣工

6-18-01-02

数控铣床

4、3、2

3

机械工程学院

钳工

6-20-01-01


4、3、2

4

机械工程学院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6-18-01-07


4、3、2

5

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工

6-31-01-03


4、3、2

6

自动化工程学院

电气设备安装工

6-29-03-02


4、3、2

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6-25-03-00

计算机网络设备装配调试员

4、3

8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4-04-04-02

网络安全管理员

4、3、2

9

汽车与航空工程学院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维修检验工

4、3、2

10

经济贸易学院

电子商务师

4-01-02-02

网商

4、3、2

11

经济贸易学院

物流服务师

4-02-06-03


3、2

12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

4-04-05-04

建筑工程

3、2

四、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考核方式及费用

本次认定考核费用自理。认定采取理论机考及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二级(技师)的人员需另外参加综合面试考核,各项成绩均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报名材料要求

(一)参加认定人员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附件1),提交至相关工种认定学院。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证件照片电子版1份(白底、免冠、半身照)。照片图像为JPG格式,文件以“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四)工作证明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资料由相关工种认定学院统一审核报送。6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资料报送至教务处111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动员教师报名参加认定,相关工种认定所在学院及时完善更新系统理论考试题库,做好人员培训、考场建设等工作,于6月24日前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计表(附件2)提交到教务处1113办公室

(二)按时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材料,保证手续齐全,及时查漏补缺,避免影响后续工作。

(三)各相关工种认定学院要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工作,申请认定人员的条件资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认定资格。

联系人:王晗  电话:0377-63270701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xls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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