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1 点击数:

学院、五年制管理中心:

2023—2024学年,我校班主任队伍以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现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豫工院党〔2015〕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于9月6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行政楼1127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以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指标占本学院(中心)班主任总数的15%(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由学院(中心)将推荐结果和考核过程资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2023-2024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向原聘任的学院(中心)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占考核总分的10%。(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

(二)学生评议。学院(中心)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考核总分的40%。(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可采用线上测评形式进行

(三)学院(中心)考核。成立由学院(中心)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考核。院(系)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50%。

(四)学院(中心)初审。学院(中心)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审定。

(五)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审定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班主任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考核的学院(中心)申请进行复审,程序按上述程序进行。


附件:1.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

     2.各学院(中心)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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