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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2-02 08:49   教育部 审核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为做好《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家工作委员会

  《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受我司委托,主要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绩效评价、重点项目遴选、年报发布及对相关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等。专委会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育科研等领域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秘书处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职业院校和专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对专委会和专家工作给予支持。

  二、开展文件宣传解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和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对《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部分重点职业院校的专题培训,宣传解读文件政策、重点项目实施以及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为推动《行动计划》落细落实,拟在职业院校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校企共建企业大学、典型培训项目、培训师资队伍等方面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见附件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好项目建设单位遴选、指导和咨询评价等工作,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跟踪指导项目建设。

  四、加强实施绩效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落实方案、分年度计划,年底前报送我司。专委会将根据《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建立信息采集平台,收集各地、各职业院校落实《行动计划》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职业院校规范、准确进行相关数据填报。

  各职业院校每年年底前要对当年开展职业培训的总体情况、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培训成效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或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设置职业培训专章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总结,每年定期发布进展情况。我司将汇总整理各地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组织专委会编制和发布全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年度报告。

  各地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总结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报我司和专委会。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10-66096253

  专委会秘书处(中国教科院)联系人及电话:聂伟,010-62003902;Email:niew@nies.net.cn

  附件:1.《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2.《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3.《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doc已下载
附件【3.《行动计划》实施绩效信息采集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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