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修订草案关注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同时还对优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相关举措和意见。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将进行首次“大修”。该修订草案关注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更是作为其中的亮点和看点,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
目前,我国虽然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年均向社会输送1000万名毕业生,但“用工荒”仍是不断出现,这是数量问题,更是质量问题。长期以来,职业技术教育一直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渠道。然而,随着我国教育机构的升级,大量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升级成大专乃至本科院校,职业教育的空间被严重挤压。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序列中的比重大幅降低、教学质量不高、技能人才流通渠道不畅等,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有分析认为,困惑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有二:一是职业教育被视为教育的一个层次,而不是一个类型,于是职业教育总是低普通教育一等。二是职业教育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不能自主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地位低、办学缺乏特色,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自然难以提高。
此次修法可谓直面现实、切中时弊。抓住问题的关键,提升职业教育地位,应该是当务之急。此次修法提出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体现了国家要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的决心,必将产生良好的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在此次草案提请之前,国家就曾出台多重政策扶持职业教育。目前职业教育的需求和供给,实际上还存在很多不匹配的地方,难以适配当下从制造业大国发展为制造业强国的目标。
同时,在顺应产业升级的基础之上,还存在盲点和空白,亟待增加对一些新兴职业的培训,来满足职业教育的需求供给。通过修法,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我国职业教育的自主办学空间必将获得新的拓展,有利于解决目前职业教育定位模糊、缺乏特色、质量不高、供求脱节等问题。
当然,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修法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后,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应努力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清理导致职业教育地位不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同时,着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学校,政府主要负责投入保障和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把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交给受教育者和社会,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助力国计民生。(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