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加强我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院党委决定,201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对我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为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委员会成员配备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具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作风踏实正派,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得到大多数党员和师生的赞成认可。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支委班子的配备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根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际情况,设书记1名,或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部门联合成立的直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中层正职干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三)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 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设置,尽可能实现年龄形成梯次、专业知识配套、气质性格相容的合理结构,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三、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总支委员、设立委员会的直属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充分酝酿,在征求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基础上,按照预设委员会成员数多1人,提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选举。按照等额提出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1)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11:00前报党委组织部。 3.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首先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交总支(直属支部)全体党员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然后召开新一届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5年11月5日下午5:00前将选举结果报告、选票、计票单、《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册》(见附件2)等材料送党委组织部,报院党委审批。 (二)选举时,全体党员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人选主持。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可推荐一名委员主持。 四、几点要求 (一)换届工作是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支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程序,积极工作,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肃纪律。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换届工作。严禁在选举过程中搞拉帮结派、串联拉票,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严禁打击报复。 (四)广大党员要坚持原则,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地行使民主权利,不以个人好恶取人,共同努力做好支部换届工作。 附件:1.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2.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名册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