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河南省疫情防控教育系统专班办公室《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则》和“五个一律不准”要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条 每个校区保留一个大门出入。孔明路校区关闭东门,车辆人员从南门进出;光武路校区关闭西门,车辆人员从北门进出。
第四条 人员进入校园须佩戴口罩,查验工作证明或审批证明,测量体温(小于37.3摄氏度)、查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符合规定者可进入校园。
低风险地区来校的省外人员须持72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内市外人员或行程码显示为绿*的须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对行程码为红、黄色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者严禁入校,同时向综合协调、技术和医疗工作专班报告,按应急预案执行。
教职工进入校园需持工作证或一卡通;后勤服务中心用工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规定办理通行证,到保卫处备案。
学生返校时要佩戴口罩、测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登机或乘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合格后方可入校。学生入校后凭请假条和学生证(一卡通),履行防控手续后,可进出校园。
第五条 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因保障性和项目实施需要必须进入学校的,由业务部门通过OA“外来人员来访”提交申请,经审批后,履行查验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在校内工作2天以上的,需提前填写《通行证办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表),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粘贴1寸照片)后,履行查验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六条 暂停使用车牌识别系统。教职工及经批准进入校园的车辆人员,车内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证件(教职工出示工作证或一卡通,外来人员出示身份证),驾驶员驾车从车辆入口处履行查验手续,同乘人员下车步行通过测温通道履行查验手续,车内人员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校。车辆入校后,要规范停放,对违停车辆按原规定处理。
第七条 人员、车辆进出校园要自觉排队,前后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出入。
第八条 坚持快递外卖不进门、运输车辆不进校,禁止外卖、快递和物流人员进入校园。确需向校内运送大型货物的物流车辆和人员,经审批同意后,履行进校手续,由对口业务单位严格对人员、物品、车辆严格检测,做好消毒处置,方可进入校园;装卸货物后要迅速离开校园。
第九条 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教职工,将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外来及临时用工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执行。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稳定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将根据上级政策和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