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学院将对担任下学期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试讲,试讲通过者方能担任相应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向教学任务所在院、系、部、艺术中心申请担任下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2010年1月1日之后以非专任教师岗位进校人员(已试讲通过且下学期担任相同课程者不再进行试讲)、担任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第一次来学校代课的外聘教师。
二、试讲组织
试讲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三、试讲评委
评委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员、教务处管理人员、院(系)院长(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试讲时间
12月4日之前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并将申请人员名单及拟担任课程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布各单位人员试讲顺序。
五、试讲要求
1.试讲时间为一节课(50分钟)。
2.试讲内容须是申请担任的教学任务中的内容。
3.试讲人员要提前准备好教学文件。
4.试讲一律用板书,不使用多媒体。
六、结果评定
试讲结果分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全部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不足三分之二者为不通过。当场统计投票情况并公布结果,由教务处形成试讲情况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全院公布。
附件: 院(系、部、中心)试讲人员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院(系、部、中心)试讲人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