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基建处施工科工作职责
2013-08-07 20:08   审核人:

基建处施工科工作职责

一、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政府法规,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 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催促设计进度并作好配合协调工作。

三、 协助工程招投标的准备工作。负责现场“四通一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定位坐标、水准高程、划定临设范围。

四、 负责工程施工管理。与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协作,组织好施工图会审,办理设计更改及技术核定,报处长或分管院长审批。保证施工安全,审查施工方提出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施工方具体落实。

五、 对各工程派出现场管理员,按国家规程、规范认真监督工程质量,作好施工日志,按施工合同督促工程进度,召开协调会议,办理签证及其它事项。

六、负责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标段项目经理的考勤并实施奖罚。

七、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确认签证。

八、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九、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节约投资,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按实作好收方纪录,为决算提供准确无误的依据。

十、 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工程付款手续。协助编审施工图预算和决算审计。审核施工图、核实工程量、设计更改、技术核定等资料。

十一、做好已竣工工程保修期内的回访、保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办理保修金的退还结算工作。

十二、 负责工程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工作及施工现场清理的管理等工作。

十三、 负责处的各类设备、仪器及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