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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6-23 】

各系部:

为保证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适应骨干院校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项目论证制。为确保骨干性院校建设的进度要求,学院决定与修改骨干院校建设方案同步开展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院8个骨干院校建设专业严格按照第四稿骨干院校建设方案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实践条件建设项目填写《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申报时要适当考虑各系2011年度教学设备购置经费总额(可到实验设备管理处查询)。

2.骨干院校建设方案中2010年度实际上已经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再申报。

3.根据骨干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专家参与)和教务处、实验设备管理处有关人员参加的论证。

4.非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参照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办法执行。

5.请各单位填写申请书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

6.请各单位将经过论证的申请书于7月1日前报实验设备管理处,过期不候。

附件: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