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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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017年09月28日 00:43  点击:[]

南阳新闻网讯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加强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推进作风持续好转。

南阳市第二十五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李霞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0年1月至2016年1月,李霞在任市二十五小学校长期间,以误餐补助、考务费、快乐教育奖金等名义,从学校午托账中列支,先后多次违规向学校班子成员、教师发放奖补261135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滥发奖补165090元。另外,李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6日,宛城区纪委给予李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2月20日,宛城区教体局对其职务进行调整,降为副校长。

桐柏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刘合清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刘合清擅自决定,以下乡补助、节假日补助的名义,发放补助共计30550元。2017年8月4日,桐柏县农业局给予刘合清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内乡县赤眉镇庙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洪玉、党支部副书记杨英豪等违规发放并领取补贴问题。2015年2月,胡洪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经党支部副书记杨英豪、村委会副主任兼联队会计杨金锋、村会计胡运晓、妇联主任屈先丽、监委会主任李立滚讨论同意,决定给参会人员发放补贴,后胡洪玉等6人共领取补贴11000元。2017年7月12日,内乡县赤眉镇纪委给予胡洪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英豪、杨金锋、胡运晓、屈先丽、李立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回。

新野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翟新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28日中午12时30分,翟新文擅自驾驶单位执法车(城管执法06号)外出办私事。8月5日,新野县城市管理局给予翟新文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桐柏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鲁鹏、办公室副主任聂瑞旭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6年,鲁鹏与聂瑞旭合谋,将应由鲁鹏个人承担的私家车费用8150元,以救护车费用的名义入账报销。2017年8月22日,桐柏县纪委给予鲁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聂瑞旭党内警告处分。

内乡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李贺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1日下午6时,李贺新擅自驾驶单位公车(豫RJC569)外出办私事并饮酒,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行政拘留2日、罚款1000元。2017年7月24日,内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贺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淅川县九重镇环保站站长王晓违规操办其父亲三周年祭奠问题。2017年3月2日,王晓为其父亲三周年祭奠,共待客13桌收受亲属外19人礼金共计3500元。2017年3月6日,淅川县九重镇纪委给予王晓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桐柏县城关镇卫生防保站党支部副书记魏振军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7月28日中午,魏振军操办乔迁宴待客15桌,收受亲属外15人礼金共计4500元。2017年8月3日,桐柏县纪委给予魏振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坚守纪律规矩底线,做到心存敬畏,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把牢时间节点,紧盯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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