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一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衢江区供销社党委委员邱吉煜违规使用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邱吉煜在联系并服务某企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对接项目、联系工作为由,违规使用该企业车辆。2017年6月,邱吉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邱吉煜所联系的企业是区供销社所属全资公司参股的一家电子商务企业,成立于2013年7月。因经营不善,2016年8月,该企业请求区供销社派人协助经营管理。由于邱吉煜曾参与过该企业的筹建,区供销社安排邱吉煜负责联系该企业,但不在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2016年10月,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表示,由于邱吉煜帮助该企业对接项目、联系相关单位、拓展业务等,事情比较多,为方便其做好联系帮扶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的一辆小汽车作为他的工作用车。邱吉煜同意了,此后便开始经常使用该车辆。
“你工作期间使用服务对象车辆,这是不对的……”2017年3月17日,衢江区供销社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与会干部坦诚相见、不留情面,邱吉煜频繁使用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被当面指了出来。
会后,列席民主生活会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其进行约谈。邱吉煜主动退出了6个月来的用车费用3900元,并停止使用该车辆。
约谈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将问题线索上报至衢江区纪委,衢江区纪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起初,邱吉煜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执纪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明确指出以任何理由换用、借用、占用服务对象车辆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我原本以为使用企业的车辆只要不是用来办私事就没什么,经过大家的提醒教育,我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听了执纪人员的一番讲解,邱吉煜如梦初醒。
2017年6月30日,经衢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邱吉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