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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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市公路局等单位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2018年03月27日 07:52  点击:[]

3月1日至16日,市“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办与市纪委监察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省道S103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和新增G241国道淅川段改建工程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公路局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心不强。在确定上述公路业主单位前,未对淅川县和示范区的经济实力进行认真评估,也未采取其他有效制约措施,保障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致使淅川县和示范区因财力不足无法及时开工,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措施不当。国道G241工程项目因无法与邻省达成一致,市公路局直至2015年9月才向省交通厅提出分段报批施工图的建议,时间长达2年,影响了工程施工建设。

(三)督导不力。国道G241工程于2016年1月完成项目招投标,淅川县政府5个月后才着手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其间,市公路局仅下发1次工作情况通报。同时,未对省道S103线进行有效跟踪督导,导致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应付。作为省道S103线辖区段业主单位,在得知其招商公告被市政府网站撤下后,既没有查找原因,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也没有完善相关事项,重新上网招商,而是听之任之,将该项目搁置,直至2016年5月市政府明确将项目业主变更为市交通公路部门,时间长达1年2个月,严重影响了工程开工建设。

(二)工作不力。分管公路建设的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不积极、不主动,在S103线项目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力,推进项目建设迟缓。

三、淅川县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效率低下。未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及时成立G241国道改建工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截至2016年3月成立改建工程指挥部时,时间长达1年7个月,存在慢作为问题。

(二)工作推进不力。对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和工程建设等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与市公路局沟通衔接不到位,致使该工程2016年8月才正式开工建设,影响了工程进度。

四、追责问责情况

鉴于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被动应付、推诿扯皮,致使两个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补助资金被上级收回。市监察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如下:

(一)对市公路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淅川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给予市公路局原分管副局长鲁相林和现任分管副局长王建海警告处分,给予市公路局党委书记李全胜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市公路局局长孙云飞警示约谈处理。

(三)给予淅川县政府原分管公路工作的党组成员、现任县群工部长陈太良警告处分,给予淅川县县长杨红忠警示约谈处理。

(四)给予示范区原分管领导、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明汉,现任分管领导、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喜雨诫勉谈话处理。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市公路局、淅川县监察委员会分别对市公路局时任局长王宜卿、计划科副科长赵民贤、工程科科长路晓耀,淅川县政府办副主任赵中三、县公路局局长冯涛进行问责处理。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作风浮漂、执行力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希望各级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执行决策部署不力和服务群众企业不到位两个方面问题搞好作风整顿,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在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两轮两翼”战略、“九大专项”、脱贫攻坚、“双创双建”等中心工作任务推进中,履职尽责,强化落实,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用心工作、务实重干、担当作为,切实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好表率,合力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扎实成效。

市“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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