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次数:

各院系: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就业” 形势十分严峻,“保就业”任务十分艰巨。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 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信访平台、学信网等收到情况反映,个别高校可能存在就业统计数据不准确、程序不规范、虚假签约等问题。为坚决杜绝以上情况和“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全面开展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第三方核查。6月和8月,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两次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全口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地方和高校。教育部届时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监督。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院系要对本院系就业数据开展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重点核实灵活就业相关数据,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要在院系就业部门存档备查。招生就业处将会进行复查并抽查院系自查情况。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院系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 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对数据问题核查属实的,要视情严肃追究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全校予以通报,并纳 入负面清单管理。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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