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年度我校就业计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即日起—5月17日,各院系收集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并编制就业计划,即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系统》中进行就业数据录入;
2.5月18日—19日,各院系报送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计划数据和《2017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首次办理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处;
3.5月20日—21日,由招就处对各院系报送材料及数据进行审核并打印就业计划核对表;
4.5月22日—26日各院系领取就业计划核对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招生就业处;
5.5月31日后学校将就业计划上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办法
1.已与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该类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由招生就业处进行,请各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催缴工作并尽快交招生就业处备案。
2.参加“士官招收”和“应征义务兵”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对参加士官招收和义务兵应征报名的毕业生,数据录入时只需在“扩展项5”栏内输入“士官招收”或“应征义务兵”。
3.办理档案代理毕业生的数据录入方法
对办理档案代理的毕业生需提供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数据录入时“毕业去向”栏内录入“派遣”,“报到证签发类别”栏录入“代理(托管)地报到”,“单位名称”栏中录入档案代理托管机构名称(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所在地区”对应录入档案代理办理地点(如:河南省郑州市等)。有就业单位的在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信息,并分别修改“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和“报到证备注单位”信息。
4.档案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对于申请档案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见附件1)和签订的灵活就业合同。数据录入时在“毕业去向”一栏录入“回原籍”,“报到证签发类别”一栏录入“生源地报到”。有就业单位的在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信息,并修改“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信息;无灵活就业单位的暂不录入就业单位信息。
5.其他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的数据录入办法
(1)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不进行数据录入,待“专升本”录取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处理,未被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写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2)对于有签约意向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数据录入时只需在“毕业去向”一栏录入“非派遣”。在对应栏目内录入就业单位信息,并修改“单位性质”、“就业类别”、“就业状况”信息。
(3)进行待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数据录入时只需在“毕业去向”栏内输入“待分”。
注意:所有就业证明材料要分类分专业依次整理,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以及到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和非郑州生源派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开。
三、就业遗留问题
关于集中编制就业计划后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后期要办理报到证需提供书面申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等)。书面申请上要写清本人基本情况:学号、姓名、性别、专业以及毕业生时未办理就业报到证原因和现在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地点等信息,并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原则上就业报到证只能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如需办理到非生源所在地需开出接收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工作,要做好就业手续办理政策和程序的宣传工作,使每位毕业班班主任和学生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政策和程序。
2.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并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录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编制就业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
3.严格禁止毕业生就业协议(合同)与《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挂钩的言行。
附件:1.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
2.2017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首次办理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