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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说明及签发说明

发布时间:2014-05-20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报到证说明

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教育部直接签发)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审核签发。

(一)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3.接收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凭据。

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须及时向原毕业院校报告遗失过程,由学校报请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无效。凡自行涂改、撕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报到证的形式和内容

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本、专科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二、报到证签发说明

(一)回生源地就业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所在地人社局(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局)。

(二)非生源地就业

1.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协议书或接收函,且该单位能够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人事关系,该生可直接签发到用人单位。

2.到非生源地的单位就业,但该单位无法解决户口和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派遣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生源地为郑州市的毕业生,郑州某电脑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但公司无法落实户口、人事等关系,则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将开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到我省省直单位或中央驻豫单位就业

到省直或中央驻豫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省直或中央在豫主管部门。

(四)外省就业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一般就业报到证开至地市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据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办理)

(五)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劳务派遣、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被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实行人事代理。

(六)其他情况

1.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托管。

2.结业生: 如果落实到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凭单位证明可签发就业报到证,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择业期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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