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提高我校科学研究能力,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对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基础良好,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项目进行指导规划,进一步完成好我校的科技成果推广与获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对象

1.已获得立项的省级或以上自然科学类或软科学类科研项目,目前在研或结项不满一年。

2.今年拟申请省级或以上科研立项且申报材料充分的科研项目。

(二)具备条件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项目关键技术已基本成型,有关系明确、合作深入的企业作为合作完成单位或成果应用单位。

3.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以及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具有初步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

拟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充分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能够产出高质量、可量化的科研成果;项目团队成员的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项目合作单位应与项目组深入合作,在技术力量、科研成果等方面给予支撑。

三、培育内容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的团队,应认真研读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标准,制定详实的培育工作计划,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一)标志性成果

1.围绕项目研究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和专著。

2.围绕项目研究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和标准规范。

3.研究成果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利用学术会议或者采访、访谈、讲座等形式对项目或成果进行宣传,扩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5.其他围绕项目研究产生的科研成果。

(二)成果认定

1.围绕研究项目进行的科技成果登记。

2.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

3.围绕项目或成果进行的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形成的评价报告。

4.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5.其他与项目或成果相关的奖励与评价意见。

四、培育支持

学校对各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

学校对培育项目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的项目将继续拨付资助经费,未通过考核的项目将取消培育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

1.各申报团队填写《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

2.相关证明材料,1份。

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提供已具备的论文、专著、专利、标准规范、效益证明等。

拟立项的项目应在申报书中客观评价该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的科技进步作用,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且已完成的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已结项的项目、获得授权的专利等)。

3.报送时间:5月21日前

报送地点:科技外事处,办公楼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