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接南阳市科技局通知,2015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行业准入证书的科技成果。

3.完成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属于我市者,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

5.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进入市直有关部门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原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申报。

8.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申报,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9.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设施使用证明。

10.申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

11.201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12.同一完成人2015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13.南阳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二、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式3份(2015年版,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修改完善后的技术资料一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3份(可有两份复印件),项目简介2份。上述材料格式从附件或在《南阳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nysti.ha.cn/)上下载。

2.电子版申报材料:拟申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须制作视频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制作成光盘。项目简介:电子版发送至hngykjc@163.com

3.时间安排:2015年11月16日17:00前将全部申报资料装入档案袋内,封面张贴“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第一页,报送科技外事处(办公楼1408房间)。

联系电话:63270291

科技外事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