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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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估对象学校2016年-2020年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下表)。

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名称

建设时间

所在学院

1

南阳市PCB制版重点实验室

2016.1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

南阳市广告创意重点实验室

2016.11

文化旅游与国际教育学院

3

南阳市人工智能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9.1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

南阳市5G视频融合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0.1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实验室自获批建设以来。

二、评估方法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做出定性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2,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奖励。

2.评估“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内,每年可增加申请一项市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扶持。

3.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

4.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依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四、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重点实验室在参评准备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

2.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材料报送

参与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3);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5月10日前提交至科技外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ngykjc@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2.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

     3.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x

 

 

 

 

科技外事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