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3-12-1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工作,确保2023年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确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功能,点击该功能有“一键带入”按钮,经纳税人确认后,可将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4年继续使用。

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有动态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扣除开始确认”的信息,进入后首先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您以往年度已的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实无误后返回至此页面点击“去确认”或者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按提示点击“一键带入”—“确定”—“一键确认”—“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导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示:新增或修改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时一定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申报。

教职工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到图文信息楼T1130收费大厅,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财务处咨询电话61520224税务咨询热线:12366

操作说明:见https://mp.weixin.qq.com/s/1_XFI2NKXmDWG4-SFC1C_w

               

财务处

2023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