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根据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分两大类人员进行推荐评选:(1)优秀教师在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中推荐。(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其他人员中推荐。
专任教师指各教学系部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除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作为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数。
各系部辅导员不占本单位优秀推荐基数。辅导员作为优秀教师进行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能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业务水平;
4.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者;
5.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①上年度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者;
②国家和省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者;
③本人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表现突出;
3.在学院建设及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能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5.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受学院通报以上批评或处分的;
2.出现失误或事故,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当年受处罚的;
4.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具体推荐名额和要求:
1.各系(部)按本单位两类人员的各15%作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总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5%,只上报整数,尾数舍去。若两类人员尾数相加大于1,则可再推荐1名优秀教师。
2.其他各中层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按人员的15%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尾数舍去,按整数上报,不足1人的按1人上报。
3.辅导员由学生处进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全院辅导员总人数的15%,只上报整数,尾数舍去。
(二)学院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人选,由学院颁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在各单位推荐的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选的第1名(两类人员第1名,附加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同时填报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的范围内,由学院推荐出7名优秀教师和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作为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选,上报省国防科工局。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4日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选、对候选人选排名,并对推荐工作形成报告提交学院,候选人选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材料应控制在500字内,重点描述业绩),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汇总;
(二)学院研究确定院级优秀人员和河南省军工系统优秀推荐人选,并上报河南省国防科工局。
五、推荐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思想过硬,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严禁因其他因素影响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单位要召开本部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由教职工集体投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提交学院。
(四)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时上报,逾期不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