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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报销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责任编辑:rsc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报销流程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师资培训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人〔2018〕61号)和财务报销要求,现将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报销流程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课程和师资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需要,坚持教师轮训、重点培养原则,着重选派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

各行政教辅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选派合适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二、进修培训审批

1.经单位部门选派、拟参加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应于培训开始前3周,将培训通知文件和经单位、部门审批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表》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对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3.经人事处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项目,提交校领导审批;

4.培训通知文件和经审批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表》留人事处备案。

三、报销审批

经学校审批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项目报销流程:

1.参训人员将培训证书、培训总结和电子版照片提交人事处审核;

2.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处长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财务报账系统中授权;

3.参训人员打印报销单,并将相关票据按要求整理、粘贴;

4.按照报销单相关审批流程,由相关人员审核、领导审批。

 

附件:《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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