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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及大病慢性病申报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责任编辑:rsc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生育保险及大病慢性病申报方式调整的通知


接医保中心通知,生育保险及大病慢性病申报方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式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申报

1.生育保险申报时间为,头胎生育半年以后,二胎生育三个月以后。

2.申报材料新增《南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知情同意暨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本人签字。

3.《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附件2)变更为新版本,原版废除。

4.圣玛妇产医院,天冠卫生服务站、仁和中医院、丽人妇科医院、阳光男科医院、泌尿外科医院、白癜风医院康华医院、光武刘庄卫生服务站等九家医院废除医保定点医院资格,不再享有医保报销资格。

二、大病慢性病申报

填写《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附件3),签署单位意见,盖学校或人事处公章,到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医保中心职工科申报。

人事处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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