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南阳市科技功臣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南阳市科技功臣选拔工作的通知》(宛人社专技〔2020〕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批南阳市科技功臣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南阳市科技功臣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来成果显著,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农业和社会事业类放宽至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农业和社会事业类放宽至一项);(侧重科技成果分量)
2.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项目,或市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或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重大科技支撑、重大科技专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奖以上项目所在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及以上(入库数,下同)、年均增幅15%及以上,且获奖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25%及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侧重科技成果转化)
3.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领域贡献突出、有重大技术创新,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侧重创新引领)
4.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侧重科技的社会效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或单位不得申报:
1.申报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且所在单位近3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破坏生态平衡、严重污染环境的;
3.申报人员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已获得市科技功臣荣誉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有项目组成员获市科技功臣荣誉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选拔对象及名额
凡在各种科学技术岗位上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仍然活跃在技术前沿的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被评选人员不受城乡分布、年龄大小、学历资历、职称层次、单位性质等限制。
南阳市人社局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1名。各单位对照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1名人选。
三、报送材料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2.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填写并打印《南阳市科技功臣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hngyrsc@163.com。
4.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近3年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被推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的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2)近3年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被推荐人提交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重要论文、专著中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3)近3年知识产权证明。被推荐人参加项目的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其中知识产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书等。
(4)近3年重要获奖证书。
(5)近3年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6)近3年关联项目、产品的纳税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5.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6.人选标签1份。
7.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意见(签字盖章)和推荐人选填报提交的全套材料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1319办公室。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粘贴“人选标签”。
本通知和各类表格可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ny.hrss.gov.cn/)“业务直通车-专业技术人才”下载。
人事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