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作为事业单位的监督职能部门,是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各自权限分工、工作侧重、工作方法上有所区别,但其加强管理,防控风险,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的有机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反腐败体系建设,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因而,事业单位开展内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是极其有必要的。本文就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有机结合进行简要分析,旨在将两者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使得事业单位为人民群众谋福社、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职责区分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监督的必然选择。
纪检监察实为“纪检”和“监察”的合成。纪检,是纪律检查的简称,纪检机构是党的机构,实施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检以维护党的纪律为主线,监督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监察,是行政监察的简称,监察机构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察以维护行政纪律为主线,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通过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效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
二、内部审计和纪检工作结合的优越性
将内部审计和纪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推进,可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一)有助于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管理
对事业单位而言,将内部审计的内部监督功能和纪检监察的外部监督功能结合起来,对规范自身运营模式、完善自身运营制度起到很大的作用。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需要有纪检监察的规范和制约,以确保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完善化,此外,纪检监察也可以规避内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在开展经济活动时,也需要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双重监督和规范,保证经济活动切实可行。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能够协助事业单位的运营更加合理化、规范化,规避了经济风险,保证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规范单位财务会计活动
无论是纪检部门还是审计部门,其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将两者的内外监督功能结合起来能够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利用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展开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方面的核算,避免事业单位中发生违法乱纪的情况,为事业单位的长远良性发展打下基础。尤其是事业单位里已经发生了财务问题,那么其会计信息真实度不可靠,此时,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必须要加强审查力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决,以确保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顺利开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财务问题。
(三)加强联合,定期组织风险排查
从纪检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与信访举报情况人手研究发现,问题高发领域往往是管理的薄弱环节,监督力度弱,正是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关键领域,应通过内部审计及时提示、揭露风险,建言献策,堵漏管理漏洞。尤其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的环境中,通过经常性内部审计,可以实时跟进相关情况,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控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四)有利于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成果在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办整改,但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追责问效上仍存在不足,不如纪检监察惩处的震慑效果好,遇到责任追究事项还需提请纪检部门进行查处。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整改不力将被追究责任。事业单位应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为契机,加大纪检部门对审计整改不力情形的追责问效力度,确保内部审计反馈的问题得以整改落实,形成闭环效应。
三、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大会,共同分享信息,建立一个稳固的合作方式。双方可以建立一个年度合作计划,共同商讨出实施方案,以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性。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双方都有可能最先发现问题,这就要求双方能够进行及时的协调与沟通。在联席会议上,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为审计部门提供信息,将平时掌握的群众的反馈信息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锁定审计重点;而审计部门也可以及时将审计过程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便于尽早立案查处。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经常性的监督优势,抓住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
(二)发挥审计优势,强化纪检监察
由于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是监督与检查,而不是负责单位具体工作。因此,两个部门要以整体为出发点,对单位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开展排查工作,并且发现单位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内部审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针对性检查,仔细查找单位的薄弱环节,避免产生弄虚作假、询私舞弊的现象,加强内部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紧密配合,推进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在对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应在开展离任审计工作之前,向纪检部门了解被审计干部的情况。在离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也要把该干部在任职期间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所取得的实效作为评价该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内部审计反映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有问题的,可由纪检监察部门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和内部审计部门密切协作,在共同分析离任审计的过程中,找出那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及早发现苗头,要在体制,机制上建立一种完善的模式,从而正确有效的解决问题。
(四)共同培养复合型人才
纪检工作人员要加强财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内部审计方法,有助于系统化检查的开展。而内部审计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方面的理论学习,有助于提升政治素养,提高政治站位,同时还有助于提升分辨管理中违规违纪现象的敏锐度,有效避免“不把问题当问题”的情况发生。内部审计人员和纪检人员要加强实践交流,互相学习,一同打造复合型人才,切实有效地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新形势下,我国事业单位的业务结构日趋复杂,这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事业单位中的内设部门,审计部门必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通过实现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相互协作,建立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互动联动机制,就能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对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