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一词最早见于宋代的《宋史》。从词义上解释、"审"为审查,"计"为会计账目,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审计"一词英文单词为"Audit",被注释为"查账",兼有"旁听"的涵义。由此可见,早期的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与会计账目密切相关。
审计发展至今,早已超越了查账的范畴,涉及到对各项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查核。1972年美国会计学会的《基础审计概念的说明》中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为了查明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表现与所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序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价有关证据,并将其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同年,美国审计总局对审计下的定义是:"审计一语,包括审查会计记录、财务事项和财务报表,但就审计总局的全部工作来说,它还包括如下内容: ①查核各项工作是否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②查核各项工作是否经济和有效率; ③查核各项工作的结果,以便评价其是否已有效地达到了预期的结果(包括 立法机构规定的目标)"。 日本著名审计学者三泽一教授在《审计基础理论》一书中为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具有公正不伪立场的第三者就一定的对象的必须查明的事项进行批评性的调查行为,还包含报告调查结果"。
如果说早期审计是以检查会计中有无差错及财务上有无弊端为其根本目的,则现代审计不仅要查明财务会计中的差错与弊端,还要查明会计账目中反映的财务事项或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存在、准确可靠,是否符合和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否经济有效和达到预期效果。更值得说明的是,现代审计的基本目的必须确定被审查对象与所建立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序或不一致的地方,否则,审计就变得毫无意义。要实现上述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势必要扩展到经济活动、经济现象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 审计定义是对审计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审计这一客观事物特有属性的揭示。我国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这个定义准确地说明了审计的本质,审计的主体、客体,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标。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