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于1999年对某大学实施199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该校“211工程”专项资金存在下列问题:
1. 该校1997年末虚报“211工程”设备投资完成额4 512.5万元,除1998年实际完成并交付使用各类设备1 788.3万元外,年末仍有2 724.2万元虚列数未冲减。
2. 该校财务处1998年末将“211工程”专项资金结余1 054.9万元(含1997年结转数)全额转入“事业结余”,并分配记入“事业基金”。
问题1不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中有关“设备投资”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的规定。
问题2不符合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字[1997]12号)第十二条关于“211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应确保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部分经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341号“事业结余”科目关于“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未完专项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的规定。
审计机关责成该校:按规定对问题1虚列的投资额如数冲减,作调账处理;对问题2已转入“事业基金”中“211工程”专项资金结余应从“事业基金”中调出,专款专用。
案例评析:虚报“211工程”设备投资完成额,掩盖了“211工程”工程量,造成当年决算不真实。将“211工程”专项资金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中可能造成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会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进行,各高校务必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