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4-9-12 浏览:1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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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全面领会《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相关统计表于9月26日前将电子版报团委。
团 委
2014年9月12日
各团总支请按照此要求开展相关活动,进行微博、微信转发、下发,9月2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给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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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8月20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9月4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启动了全国大中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主题宣传月期间的相关工作,在广大大中学生中掀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现就9月份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转发或下发通知。全面领会《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转发或下发通知,就本校落实计划及相关要求进行认真部署安排。
2.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校园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大学生的全覆盖。同时,结合“与信仰对话”、“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工作品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3.开展1次主题团日活动。主题宣传月期间,各高校的基层团支部至少要开展1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
4.举办1场“校园明辨会”。各高校团组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为主题和主要形式,至少举办1场相关活动,通过研讨、辩论的方式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
5.及时上报信息。请各高校团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有关工作和活动消息动态。团省委学校部将通过上报团中央、全国学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专题网页及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高校团委尽快展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督促督导。
9月28日中午12点前,请各高校将转发或下发通知情况及本校开展主题团日和“校园明辨会”等活动的场次、人数等情况报团省委学校部。(见附件)
附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有关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和万礼
联系电话:0371-65904813
邮箱地址:2354000016@qq.com
团省委学校部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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