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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政法〔2016〕643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青少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的具体行动,是“七五”普法教育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全国第三个宪法日时间即将到来,此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高校应立即行动,抓紧部署,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参与此项活动,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开展活动。各地、各高校可以通过法治讲座、演讲、辩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宪法知识学习和解读。中小学可以与语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学相结合或者利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讲宪法活动,调动学生参与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要利用各种方式特别是网络资源,为学生学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要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努力营造尊宪法、学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氛围。

四、要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按照要求各选出1名优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并制作5—10分钟的演讲视频报送省教育厅,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送学生及视频。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从中选出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组成我省代表队参加国家宪法日前在北京举办的比赛。请将人员名单及演讲视频在11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省教育厅政法处。

电子邮箱:zfc69691656@163.com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联系人:刘志飞

2016年10月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1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宪法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深化2016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设“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提供宪法学习教育资源,开通活动支持平台,制作并免费发放“学宪法讲宪法”宣传挂图等资料。各地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方式特别是网络资源,为学生学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

2.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地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学校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中小学可以与语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学相结合或者利用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讲宪法的活动。各地、各高校可用多种方式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调动学校、学生参与“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各省(区、市)要制定遴选规则,通过各级推荐或者组织比赛等形式,在11月20日前,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各选出一名优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组成代表队,参加国家宪法日前在北京举办的决赛。同时,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网络“海选”的渠道,学生也可以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最后的决赛。

3.结合国家宪法日活动,开展活动总结与成果展示。今年国家宪法日,我部将在北京举行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及展示活动,各组的优胜者将代表全国学生,通过网络和电视平台面向全国做宪法主题演讲。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教育部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组委会,统筹领导全国活动的开展。各地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尽快部署,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活动。

2.提供条件保障。教育部将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此项活动。根据各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需要,将给予有关省(区、市)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地也应当在普法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和学校开展好此项活动。

3.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4.利用好网络支持平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为活动提供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发布活动具体细则和范例。各地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与需求,请及时与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沟通、联系。

联系人:翟刚学,张晓彬;电话:010-66097553/7283。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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