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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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对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人党动机端正、追求执着、工作积极、学习刻苦、表现突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且通过党校培训合格,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没有经过党校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人党。

3.发展对象应是经过团支部“推优”的优秀团员。

4.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所需材料准备好,报系党总支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合格,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发展对象的成绩排名要求在班级中上等以上;政治理论课要求达到良好水平。

6.对发展对象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上迫切要求进步,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组织观念强。主动靠拢党组织,能够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完成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3)能够把远大的理想和脚踏实地的精神结合起来,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4)人党动机端正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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