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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审材料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5-01-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其主要内容是:

(l)本人的政治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认识和态度。

(2)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了解其父母(或抚养人)、兄长,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目、现任职业、组织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内容。对于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社会关系,不必调查。

2.政审材料要有明确的标题。正确的写法如:“关于×××同志的父亲×××的证明材料”。

3.政审材料必须用黑墨水、蓝黑墨水的钢笔或毛笔书写。

4.政审材料需有出具证明的单位全称落款,并加盖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方有效。

5.要签署取证时间。

6.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或就近调查等。

7.政审材料要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8.发展党员后,政审材料同其它入党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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