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七一勋章”提名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充分展示功勋模范和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加快推进学校“双高”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提名、推荐名额
各单位、各部门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提出2名“七一勋章”参评人选,2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推荐对象。
三、提名、推荐条件与程序
(一)“七一勋章”提名
1.提名条件
“七一勋章”提名人选,应当是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行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群众基础深厚,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受到高度赞誉的党员。
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追授。
2.提名办法
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提名。对提出的参评人选,学校党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巡察、政法(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意见。其中,对领导干部,还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
1.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学校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赞誉。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2.推荐办法和要求
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对提出的初步推荐对象,学校党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巡察、政法(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意见。其中,对领导干部,还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各单位、各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时,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把各个领域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注意向党建工作成效突出、基层组织有力的党组织适当倾斜。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可以推荐,但从严掌握。厅局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但从严掌握。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对提名为“七一勋章”初步建议人选且以往未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这次同时作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名或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提名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提名或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2月6日下午5点前,将提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七一勋章”初步建议人选和全国“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