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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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就医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中心: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学生转诊和治疗后回校、隔离观察等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关于学生外出就诊问题

学生外出就诊,必须由校医院值班医师开具转诊证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方可转诊:

1.发热患者;

2.急诊患者;

3.限于学校医疗条件,需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患者;

学生转诊前,学生需提前告知班主任,由值班医师开具转诊证明;学生转诊到地方医院后,患者需向校医院值班医师报告(校医院值班电话63270256)治疗情况,值班医师做好登记记录;如果是发热患者,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呼叫120接诊。患者所在学院班主任负责该生出校后的追踪管理、掌握其行程轨迹。谁的学生谁负责。

二、关于学生转诊就医后回校问题

学生转诊治疗后回校:需凭校医院转诊证明、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校,门卫查验后予以放行。

1.发热患者,经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治疗后带口服药回校者,需到校医院进行登记(不允许回班级、宿舍),值班医师根据患者情况做出隔离观察决定,并通知学生处、后勤中心;一般情况下,患者体温正常后隔离观察48小时,一次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校医院通知学生处、后勤中心。经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治疗后回校暂住、第二天仍需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治疗(输液)者,需到校医院进行登记(不允许回班级),在隔离室进行隔离,并通知学生处、后勤中心;第二天由值班医师开具转诊证明外出治疗,治疗结束、患者体温正常后隔离观察48小时,一次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并通知学生处、后勤中心。

2.急危重症患者,第一发现人直接呼叫120接诊,随后通知校医院出诊;处置结束后校医院医师补录门诊登记、补办转诊证明。

3.转诊到校外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患者,由值班医师开具转诊证明。

三、关于隔离观察学生的管理问题

1.是否需要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限、核酸检测时间及解除隔离通知,由校医院值班医师决定,并做好症状、体征及流调记录;

2.校医院每天上午、下午对隔离区患者进行巡诊,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3.隔离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安全问题,由该生所在学院负责,严防学生窜寝、聚集、私自外出,教育学生服从管理。

4.后勤中心负责隔离室被褥和防护用品更换、隔离区卫生管理及环境消毒。

5.转诊的发热患者,回校后需在隔离区健康观察者,就餐问题自行解决。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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