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全体参训学员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党的宗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党员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学习的强大力量。
二、培训对象
2023年下半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过“双评”,通过政审并在组织部备案的师生党员发展对象。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地点:孔明路校区大学术报告厅
四、培训形式
集中听课辅导和自学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组织集中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学校党校将结合考试成绩和学员课堂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附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学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并在指定位置就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一名带队老师负责本单位培训事宜,并于10月26日上午11:00前将带队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组织部1307室。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学员要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组织部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抽查。为保证培训效果,凡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对学习培训的内容进行消化吸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