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根据《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汽车与航空工程学院、文化旅游与国际教育学院、测绘环保学院等教学院系可推荐2名培养对象,其他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培养对象。已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近五年在企业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

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按照《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豫工院人〔2020〕33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认真填写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提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三)材料审核及评审

学校将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公示及公布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单独成册),电子版一份;

2.支撑材料,含申请人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企业实践时间证明,需装订成册,软皮平装,首页为附件目录。

3.上述材料用档案袋装订,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个人项目汇报PPT,时间5分钟之内。

5.《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一份。

(二)时间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在6月8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人个人材料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1326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金冉   电话:0377-63270285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豫工院人〔2020〕33号

2.青年骨干教师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2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