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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03-03浏览次数:

1、负责制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做好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验收的组织工作。

2、负责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指导方针。

3、组织开展精神文明的各项创建活动,指导和检查各学院、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档案建设。

5、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材料草拟,活动、会议筹备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