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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数:

豫工院党〔2012〕7号

中共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办法(修改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为目标,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着力点,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唱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目标

以提高师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重点,以抓好基础文明和环境卫生建设为突破口,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大力开展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家属楼、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为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三、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内容

1.文明集体: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家属楼、文明家庭。

2.文明个人: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

(二)评选范围

1.文明单位主要评选我院独立设置的二级单位。

2.文明教师(职工)主要评选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依据岗位职责,在管理、教书、科研、服务等工作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3.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主要评选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先进典型。

4.文明家庭、文明家属楼主要评选我院家庭美德实践的先进典型和各个家属区内的家属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1.文明单位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以及校规校纪,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重视学习,善于决策,议大事、谋发展的能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

(2)工作实绩显著。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工作质量和水平居全院先进行列。本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职责明确,纪律严明,运转高效,发展协调,单位声誉高,群众反映好。

(3)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经费保证,有完整档案资料。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4)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重视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有文体活动阵地,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地方和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环境整洁优美。单位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文化气息浓。

(6)内部秩序好。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秩序好,无案件、事故发生,师生中无违法事件、无重大违纪现象,学生违纪率低。

(7)计划生育工作好,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8)单位近两年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通报表彰,绩效考核位于前列。

2.文明教师(职工)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集体,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有爱岗敬业、不计名利、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情趣。

(4)有刻苦钻研业务、敢于争先、不甘落后的改革开拓精神,师生评价高。

(5)能够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切实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6)具有正确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责任意识。

(7)治学严谨,无不良学术道德问题。

(8)工作成绩突出,是本单位的技术标兵或业务骨干。

3.文明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素质全面。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6)在四个文明创建中有突出表现。

4.文明班级条件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较强的班级领导集体。班团支部、班委会思想作风好,团结进取,模范作用强。有完善可行的班级制度,能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成绩突出。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守纪律、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能够坚持每周的政治学习、团日活动和班会制度,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和文体活动,尊敬师长,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要求上进率高。

(3)学习气氛浓厚,学习目的明确,互帮互学,勤奋刻苦,钻研精神强,课堂秩序好,自习出勤率商,考试及格率达90%(期末全班平均成绩处在同专业其他班级前列),在院、系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无做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教室,宿舍、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教室、宿舍布置整洁、大方,全班同学能够坚持值日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在每次院系卫生检查评比中名列前茅。

(5)日常文明行为道德规范落实良好,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生活俭朴,无浪费水、电、粮食等现象;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涉黄等不良行为,无违纪事件发生。

(6)在四个文明创建中有突出表现。

5.文明宿舍条件

(1)宿舍成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团结友爱,互助互学,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具有健全的值日制度,室内外卫生状况良好,物品摆放整齐,床铺、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地面、桌面、门窗、玻璃干净整洁,经常做到“五净两整齐”(地面净,墙壁净,门窗玻璃净,桌椅板凳净,餐具用具净;书本生活用具摆放整齐,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在学校卫生检查中成绩保持较好。

(4)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成员无晚归、外宿、留宿现象。

(5)不搞赌博活动,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不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等非统一安装电器。

(6)爱护公物,宿舍门、窗、玻璃、桌椅等公物完好无损。没有随便拆、卸、改装,增减和损失,无长明灯现象,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不向公共场所乱丢杂物。

(7)文化氛围健康。积极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深入开展文明卫生宿舍评选活动;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公寓文化活动。

(8)宿舍成员没有因违纪受到通报及以上批评。

(9)在四个文明创建中有突出表现。

6.文明家庭条件

(1)爱国守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讲究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公共秩序。

(2)明礼诚信,家庭和睦,孝敬父母和长辈,男女平等,邻里关系、同事关系融洽。

(3)勤俭自强,勤俭持家,倡导绿色消费,不铺张浪费,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节约资源。

(4)敬业奉献,爱校兴校,工作积极,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5)热爱生活,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居家清洁。业余活动丰富、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扶贫助困、送温暖、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7)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背公共道德、无家庭暴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等现象。

7.文明家属楼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家属楼管理机制健全,服务管理班子坚强有力。楼长和单元负责人责任心强,认真组织和带领本楼本单元住户,积极开展文明家属楼的创建活动。

(2)道德风尚良好。广泛宣传“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居民的整体文明素质较高,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3)社会秩序优良。家属楼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群防群治体系完善。治安状况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邻里团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教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

(4)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大声喧哗,无乱搭、乱建、乱占、乱放、乱扔,乱贴,乱画等现象。

(5)文化活动富有特色。经常开展健康向上、具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6)积极开展卫生达标活动,楼梯间、楼前、楼后干净、整洁:住宣、楼前、楼后美化、净化,无养家禽、家畜户。

四、评选程序

(一)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二)申报

文明单位、文明教师(职工)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申报,文明家属楼和文明家庭由后勤处、小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申报,文明学生、文明班级由学生处牵头组织申报,文明宿舍有后勤处、后勤集团牵头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推选出表现突出、起到示范作用的文明集体和个人,做到优中选优。同时,认真做好申报先进的自评工作,填写申报表,并整理出不超过1000字的书面事迹材料。

(三)考评

1.凡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实地验收评审,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2.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评选由学生处、团委具体组织,提出等额人选提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3.文明宿舍评选由后勤处、后勤集团具体组织,提出等额人选提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4.文明教师(职工)、申报及评定工作,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院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组织,提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最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5.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后勤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协同组织,提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最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批。

6.文明家属楼的评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小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校工会、离退休管理处协同,根据学院文明办的工作安排组织,提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最后由党委会审定。

7.对文明先进集体考评的程序:听取单位创建情况的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现场察看相关的档案、资料;实地察看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学习秩序情况。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评比资格:

(1)年度考评不达标者。

(2)出现重大管理、安全、责任事故者。

(3)违反学院财经纪律、出现重大问题者。

(4)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者。

(5)对单位出现重大问题,知情不报,包庇纵容,影响极坏者。

(6)违反计划生育者。

(7)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者。

(8)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凤者。

(9)搞封建迷信,参加邪教者。

(10)传播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者。

(11)对学院布置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任务不积极完成者。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一)时间安排

12月中旬为各单位申报、评定阶段;12月下旬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评定阶段;第二年年初进行表彰奖励。

(二)名额分配

文明教师(职工)的名额以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员总数的10%计算;凡达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均可申报;凡达到文明家庭标准的均可申报;文明宿舍按照10%名额由后勤处进行评选;文明班级按照10%名额由学生处进行评选;文明学生按照5%名额由各系部推荐由学生处进行评选;标兵文明学生从文明学生中产生,名额分配:学生总人数为2000人以上各3个,1000--2000人各2个,1000人以下各1个(一年级新生不参评),在四个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适当增加名额;文明家属楼3个。

六、文明集体和个人的管理及表彰

(一)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评选由学院文明办统一组织,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二)文明单位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3年届满重新申报。文明单位任期内创建滑坡,起不到示范作用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从撤销之日起,不再享受文明单位待遇。

(三)凡被学院党委和行政授予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方有资格参加上级举办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评选。

(四)由学院党委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院级文明单位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