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原则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退费方案
(一)2020届毕业生返校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不再收取住宿费,按照全年住宿费的一半办理退费,所退费用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上。
(二)非毕业生疫情期间住宿费直接抵减2020-2021学年住宿费。
(三)请以各院系为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毕业生减免退费名单》(附件1)、《在校生减免名单》(附件2)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需退费、减免住宿费学生名单于6月11日提交财务,财务处依此进行退费及减免。
附件:1.毕业生减免退费名单
2.在校生减免名单
财务处 学生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