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名额已经下达,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2018年高职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原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的文件要求,我校本年度高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始进行。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豫工院政〔2017〕72号《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关于印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高职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高职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必须严格在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内认真组织评审。
二、奖励资助标准和发放方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 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分本学期及下学期两次发放)
在相关资助资金到达我校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上,助学金分春、秋两期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三、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职二、三年级(16级、17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14级)学生
2.国家助学金:所有普通高职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14、15级)学生
另外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同一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者其中一项,不可兼得。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
四、名额指标:
1.国家各项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名额在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里进行分配。
五、基本申请条件
1.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共同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特有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须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其它条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10月12日上报评审结果,时间极紧,任务很重,各院系抓紧抓实,保证时间。
1.9月12日-10月7号,(为各院系宣传、申请、评审和系统录入阶段)
各院系组织初评,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指标进行评审。通知本院系所有学生登录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址(http://gxzz.haedu.cn/1279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各院系老师登录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home/index),审核本院系申请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
2、10月8日-10月12日,(公示阶段)
按照全校统一的公示模板在院系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将公示名单一式两份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3.10月12日省中心将关断数据录入上报系统,请各院系的老师按照时间结点进行。
4.10月14日上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申请审批表2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七、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填写。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按照班级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各项奖助学金的公示模板
2.资助系统学生及老师操作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