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7——2018学年,我校班主任工作队伍以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推进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现根据中共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豫工院党〔2015〕34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2017——2018学年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主要考核2017——2018学年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于7月12日前报学生处。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以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指标占本院(系)班主任总数的15%(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由院(系)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等级具体见文件)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向所在院(系)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占考核总分的10%。(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
(二)学生评议。系(院)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考核总分的40%。(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
(三)院 (系)考核。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表见附件)及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考核。院(系)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50%。
(四)院(系)初审。院(系)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院审定。
(五)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审定后,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班主任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考核的院(系)审请进行复审,程序按上述程序进行。
附表:各院系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