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私自组织学生暑假外出务工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13

各院(系):

暑假将至,不少企业中介利用在校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开始面向学生招聘短期工。通过近期校园调查及结合往年经验,有的中介公司雇用在校学生作为代理或中介,私自夸大工作条件及待遇,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外出打工。这种私自组织的打工行为违反了上级和学院的规定,在交通、住宿、劳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且负责组织的中介或代理学生往往收取劳务提成,侵犯了学生利益。近年来,省内、外各高校因学生外出打工发生的问题较多学生失踪、被拐卖、受骗、参加传销被控制等案件时有发生;劳动时间过长、薪酬不兑现或不足额兑现的权益纠纷经常发生;有关学生避开学校,不听劝告,最终交了路费,部分学生无工可打,甚至无路费返回。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规范就业、实习渠道,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任何人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介绍、组织学生外出打工。现已组织的应立即中止,并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1. 假期除教务处、二级院系、团委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计划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外,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任何工厂、公司、中介机构或个人联系,进入校园宣传、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打工。

2.严禁教职工、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某些用人机构组织学生外出打工。

3.如有学生不听劝告擅自参加假期打工、勤工助学,纯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4.务必掌握学生去向,凡假期不回家的学生务必与家长取得联系。

学生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