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释放学生工作活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和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新层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生工作品牌(含相关部门学生工作先进做法及经验)
2.优秀学生工作者(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3项。
2.“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2.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3.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校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初选工作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至少推荐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到学生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序号 | 院系名称 | 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 优秀学生工作者 | 备注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2 | |
2 | 机电自动化学院 | 1 | 3 | |
3 | 汽车工程学院 | 1 | 2 |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4 | |
5 | 城市建设学院 | 1 | 3 | |
6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1 | 2 | |
7 | 应用化学工程系 | 1 | 1 | |
8 | 应用外语与国际教育系 | 1 | 1 |
学生处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考评各院系推荐项目及人选,评选出3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0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予以表彰。学校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优秀典型将在学校进行展出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展示形象、促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将各院系好的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院系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
3.营造氛围。各院系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高校学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申报表
附件2:“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表
学生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