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上报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结果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12-10

各学院(系):根据《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要求各院(系)每月认真排查、干预、填写本院(系)“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表”,每月25号上报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长期以来,此项工作得到了各院(系)的积极支持。但是,近期以来,个别院(系)没能及时落实此项工作。现就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的上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还没上报11月份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表的院(系)于15周周五(12月4日)下午下班前务必完成上报工作。

二、请各院(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将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加以重视,每月及时排查、及时上报。其中纸质版要求由本学院(系)领导签字,加盖本院(系)公章后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三、遇有特殊情况学生(如贫困、学习成绩下降、家庭变故等)要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院(系)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进行危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