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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专职辅导员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帮助辅导员教师快速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结合学校近年来新进专职辅导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
(一)培养对象
每年新进入学校,任职岗位为专职辅导员岗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目标
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对辅导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要帮助专职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能够用符合高职教育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教育理念指导学生管理工作。
1.恪守职业守则
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
2.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培养周期
新进专职辅导员的培养时间一般为1个学年,可在正式入职的下一个月份起开始培养。
二、指导教师选派
各院(系)应根据自身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下条件合理安排专职辅导员指导教师的遴选、指派工作。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在一个指导周期内指导1名专职辅导员,特殊情况下可指导2名专职辅导员,但不得超过2名。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以上学生管理一线工作经验。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学生教育管理水平高,近三年中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4.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好,校内同行公认度高。
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由院(系)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工科长及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担任专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接受指导新进专职辅导员培养任务后,要按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四份,院(系)审定合格后签字盖章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院(系)和指导教师各执一份。
三、培养期间工作任务
(一)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1.对本人所指导的专职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及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主题班会、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培养开始前,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结构,督促并指导专职辅导员制定计划。
3.每学期指导专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3次,指导专职辅导员与学生交流、座谈或心理辅导不少于5次,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按照学校或院(系)统一安排,组织本人指导的专职辅导员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比赛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邀请参加评议同行不少于5人(不含专职辅导员本人),对比赛表现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二)被指导专职辅导员工作任务
1.新进专职辅导员主动联系选派指导教师,取得指导帮助,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承担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任务;
2.每学期听同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5次,学习、体会其他辅导员的先进管理方法与经验;
3.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专职辅导员每学期主持召开1~2次公开的主题班会,邀请指导教师和同行辅导员参加。会后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和同行辅导员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4.每学年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项目1项;
5.每学期期末撰写个人学生管理工作书面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同意、院(系)书记审核签字后,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6.参加学校及所在院(系)组织的各类比赛、考评、考核。
(三)培养过程的管理
各院(系)要在专职辅导员“以老带新”培养工作中发挥好管理主体的作用,加强专职辅导员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指导,确保培养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生处、人事处要加强对“以老带新”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和竞赛活动,协助、支持指导教师完成培养任务。
学生处、人事处对“以老带新”专职辅导员的培养工作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培养工作的考核
1.对培养对象的考核
培养工作结束,要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对培养对象的考核分优秀(不超过3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内容包括:
(1)学习资料的检查验收。专职辅导员在培养期满后,应及时撰写培养学习工作总结,上交学习记录本、学习心得(5篇以上)、学习同行主题班会记录(5次以上)、参与学生沟通交流或心理辅导记录(5次以上)、自己召开主题班会记录(5次以上)、参与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活动及思政论文等有关材料,由各院(系)组织经验丰富的辅导员审阅评分。(60分)
(2)参加校内外培训、竞赛活动成绩。该项成绩由学生处、人事处根据专职辅导员教师提交的参加培训、竞赛活动证明材料评定。(20分)
(3)结业考试成绩。培养工作结束前,由学生处、人事处根据培养目标内容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笔试)。(20分)
2.对指导教师的考核
对专职辅导员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优秀(不超过2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培养期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撰写培养工作总结,对培养对象做出评价,同时上交指导工作记录等材料。
对专职辅导员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培养对象的成绩挂钩,优秀指导教师应在其培养对象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中产生。
(二)考核成绩的使用
1.指导教师
(1)培养专职辅导员将作为教师年终评优评先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经学校审定不具备指导专职辅导员资格与条件者,或具备指导教师资格与条件而不愿担任指导教师者,或指导工作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均不得参与年终评优评先,不得参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2)专职辅导员培养考核成绩为优秀者,由学校颁发优秀辅导员指导教师证书和60个学时的工作量补贴;考核成绩为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合格指导辅导员教师证书和40个学时的工作量补贴;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不取得报酬。
2.培养对象
(1)应参加培养学习而不参加者或培养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下一轮培养学习,为见习期专职辅导员者推迟转正时间,待培养学习合格后再办理转正手续。如下一轮仍拒绝参加培养学习或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2)在培养学习期间出现违法乱纪现象、思想道德品质问题或严重违犯学校管理规定者,取消培养资格,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
五、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以老带新”培养专职辅导员工作,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的重要抓手。该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组织,人事处协助,各院(系)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培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管理方法上,要注意个别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指导教师主导和专职辅导员主动相结合、正常管理和培养提高相结合,积极、稳妥、扎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推动学校专职辅导员伍建设水平的提高。
六、以往有关培养专职辅导员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1.专职辅导员指导计划书
2.专职辅导员指导记录表
附表一
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专职辅导员指导计划书
指导教师姓名 |
被指导专职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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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起止时间 |
从 年 月 起到 年 月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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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计划及内容 |
指 导 时 间 |
指 导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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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计划书一式四份,院(系)和指导教师各执一份,学生处、人事处各备案一份。
附表二
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专职辅导员指导记录表
指导教师姓名 |
被指导专职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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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指导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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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时 间 |
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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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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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不足及改进意见 |
被指导辅导员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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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本表一式一份,根据指导进程及时填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