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学生提供一个健康、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我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推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的各项条款,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章 住宿的分配管理
第三条 我院所有学生宿舍各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学生公寓科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校内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调配和使用。住宿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和床位时须由学生所在系、公寓科商定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 新生入校报到时,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用后,凭交款收据,到公寓科领取宿舍钥匙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 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公寓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 因留级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补交住宿费用后,持收据到公寓科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七条 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毕业等离校手续后二日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第八条 学生在假期因公或其他原因确需在宿舍集体住宿时,应由有关单位和公寓科提前联系,由公寓科统一安排,其他单位或学生个人不得自行安排。
第九条 为了便于学生住宿管理,各宿舍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登记表,按统一规定位置张贴寝室公约及值日表。
第三章 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公寓内公用物品由学院统一配备,毕业时退还。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前由学生公寓管理科统一检查、维修,由公寓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安排学生住宿。
第十二条 学生入住后,每个房间要填写公物登记表,室长签字,每个住宿人员要填写公物登记表,本人签字,交公寓工作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 学生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值日生要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公共部分损坏找不到责任者由本室成员共同承担赔偿,个人使用保管部分由个人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严禁将公寓公物带出宿舍,特殊情况携带公物出楼必须办理携物出门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离校时,必须经管理员验收住房、家具、物品及交还钥匙,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离校时,对损坏公物没有赔偿的,不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在保卫处的统一指导下,公寓科按照要求对住宿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宿舍区防火设施要齐全和正常运转,并统一归公寓科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破坏消防设施的,报有关部门按消防法规处理。各种电器安装要规范,配电室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人员不得动用、开起电表箱。保证应急灯正常运转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时刻提高警惕,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伍拾元以上的现金要存入银行。个人的橱柜要上锁。本宿舍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公寓科所配钥匙一般不对学生个人使用。白天做到人走落锁,夜间要求人齐插门。放假期间要将现金、存折带走,贵重物品个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公寓科要对床铺、门窗等经常进行检查,需要维修的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 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学生坐窗台、攀爬阳台等。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二十三条 携带较多物品出公寓须有二人以上证明是本人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和危险品;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煤炉、酒精炉、电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烧水、做饭。
第五章 学生公寓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生公寓实行开放式管理,学生按学院规定作息时间凭校徽、学生证、胸卡进入宿舍楼;宿舍楼大门按规定时间开、锁门。
第二十六条 非女生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本校男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宾不许进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人员或学生亲属、同学等来看望学生需进行宿舍楼时,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认真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准时离开。休息时间不接待外来探视者。
第二十八条 严禁小商贩等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第六章 宿舍卫生及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有住宿成员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位,按宿舍规定的位置统一摆放自己的物品。值日生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第三十条 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扔酒瓶,禁止将剩饭菜倒入洗刷间。禁止随地便溺,不许裸体在盥洗室内冲澡。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踢球、打闹及放高音量音响设备、吸烟、喝酒、烧纸、熄灯后点蜡烛。禁止带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宿舍。禁止宿舍楼内赌博、打麻将。禁止在学习休息时间内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三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各种形式的推销、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三十四条 各宿舍要按照规定时间每天二次将宿舍内的垃圾清理到本宿舍门口两端墙边,寝室长及值日生要认真负责,要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寓管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保洁人员要保证宿舍区环境卫生,楼道、楼梯、扶手、墙裙每天都要清扫、涮洗,做到清洁及时彻底。
第七章 纪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在宿舍休息停留者,应向值勤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假条。锁门后晚归者,需持学生证或有关部门证明登记后放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客人特别是异性、严禁夜不归宿,如有违犯按《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尊敬师长,凡不服从管理,故意刁难,甚至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 禁止打架斗殴、赌博,禁止在宿舍内开老乡会。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在宿舍综合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给予适当奖励,差的宿舍成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学生公寓科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第 学生公寓科应会同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健全寓管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