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后的调整改派,是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使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必要补充。为了规范我院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调整改派和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后两年内可申请改派和补发《就业报到证》,时限为自毕业生毕业日期(每年的6月30日)起的两年之内,超过两年者,不再受理申请调整改派及补发《就业报到证》。
二、调整改派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材料;
2.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后,写出书面意见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调整改派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及所在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原接收单位同意调整改派或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3.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原《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派遣后《就业报到证》遗失后,系用人单位原因遗失的需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系毕业生本人原因遗失的,需在当地公安部门或当地派出所挂失,并在报刊上登出“遗失证明”,本人再提出书面申请,上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五、补办《就业报到证》所需材料
1.档案中的《就业报到证》存根
2.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六、其他
1.申请调整改派的时间:每年7月至12月的第一周、1月至6月最后一周集中受理
2.学院受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后,集中时间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